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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7年普通高考重征志愿的通知
接省教育廳緊急通知,內容如下:
附:
關于加強重新征求志愿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高等職業院校:
根據工作安排,今年專科重新征求志愿錄取工作將于9月23日至27日進行。通知發出后,個別高校在媒體上進行不合規定的宣傳,擾亂了正常招生秩序。為做好本次錄取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重申如下:
一、教育部強調民辦高校要切實按照經過備案的章程進行招生錄取以及對外宣傳。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民辦高校不得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擅自調整、變更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廣告有關內容。民辦高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校招生章程執行情況和廣告發布情況負責。獨立學院的舉辦者要加強對獨立學院招生全過程的監督。嚴禁發布與經過審核備案的內容不相一致的章程或廣告,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吸引欺騙考生入學。
二、教育部今年將對高校錄取的新生按照政府核查、學校核對、學生核實的原則進行嚴格注冊。12月1日起,學生將可在學校和學校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自信息網上,核實本人是否具有學籍。教育部有關負責同志強調,對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不允許任何無資質招生、不允許任何計劃外招生、不允許任何收費招生,不允許任何不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招生。凡違反上述規定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三、專科重新征求志愿錄取工作要求考生要重新填報志愿。填報時間為9月18日至19日,地點為考生戶口所在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重新征求志愿錄取考生的高校名單、考生報名資格線和缺額招生計劃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重新填報的志愿均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
四、招生學校不得接受考生填報志愿,不得以押金、報名費等名義收取任何與招生掛鉤的費用。
五、對不遵守規定的學校,我們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對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錄取的考生,將無法進行國家承認的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應慎重選擇適合自己的高等學校和相應的學習方式,正確行使自己報考大學的選擇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山東省教育廳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